2017年10月20日,歐盟發起了一項針對電子電氣產品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(RoHS 指令)豁免條款的公共咨詢,涉及到附件III和附件Ⅳ中共八條豁免條款的申請,包括三項已有條款的更新和五項新的條款,其中包括一項鄰苯二甲酸酯(DEHP)的豁免。 此次公共咨詢從2017年10月20日開始至2017年12月1日結束,為期6周。利益相關方可提出建議。
豁免介紹:
豁免,又叫做排外,適用對象外。如果從科技的角度看有害物質的替代或消除是不可能的,或者替代對環境、健康和消費者安全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可能超過其對環境、健康和消費者安全的利益,或者替代的可靠性得不到保證,那么這些材料就會被考慮納入到豁免清單中。如果產品中有害物質超過RoHS指令的一般限值,但所涉及材料同時滿足法定豁免條款指定的限值和用途時,則依然可以判定產品符合RoHS的有害物質限制要求。RoHS2.0指令的豁免清單分別列在附件III和附件IV,其中附件III適用于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附件IV專門針對醫療設備以及監視和控制設備。產品如果符合以上情況,可以向歐盟提出豁免申請。